8月25日,记者从建安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建安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建安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实施细则》及《建安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指导意见》、《建安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着力解决建安区的高科技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用地需求。
一直以来,建安区就是全国知名的发制品加工出口基地、汽车传动轴生产基地、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基地、精细化工产业基地。近两年,许昌市委、市政府着力打造“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建安区的高科技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如雨后春笋纷纷涌现,对于建设用地的需求也日益增大。如何将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支持社会经济发展就成了迫在眉睫的要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入市恰逢其时,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一需求。
《建安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实施细则》是建安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的纲领性文件,分十章共五十八条,分别为总则、入市范围方式和要求、入市程序、价格管理、资金管理和收益分配、开发利用、供后监管、转让转租抵押、调整入市管理、附则,详细地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工作进行了全过程规范。划清了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
《建安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指导意见》分六章共二十八条。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是国家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及再转让环节征收的资金,主要用于统筹城镇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整治、土地前期开发等支出。
《建安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指导意见》分四章共十七条,是为了切实加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的管理和使用,规范收益分配行为,防止侵占和挪用而制定。专门对乡、村、组三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管理、使用、分配的程序进行明确规定。
许昌是全国城乡融合发展实验的11个试点地区之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城乡融合发展的重点任务,建安区作为许昌市两个试点之一, 建安区委、区政府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各级各部门也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形成工作合力,有效保证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下一步,建安区将按照好事办好的原则,为建安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一是借鉴外地先进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走出一条符合建安区实际的新路子。二是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管理要求,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的条件。三是构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入市的交易许可管制制度,采取存量优先、增量补充的原则顺序入市, 先期以解决乡镇企业倒闭后闲置的历史遗留用地入市问题为主。四是加强监管,必须在城乡统一的有形市场上“招拍挂”出让, 防止出现土地腐败。
会上,建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永恒解读了文件的出台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并回答了记者的问题,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开发利用和所有者权益股股长王艳、建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程伟献共同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郑超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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