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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纪委监委通报5起党员干部危险驾驶典型案件处理情况

来源:河南智库舆情网 作者:任安广 时间:2021-08-01
导读: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及国家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坚决遏制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危险驾驶典型案件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安阳县北郭乡狄庄村党员杨全生于2020年10月29日酒后驾驶小型客车被查获。2020年11月29日,杨全生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2021年2月25日,杨全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安阳县瓦店乡大裴村党员张俊伟于2019年11月18日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查获。2020年11月29日,张俊伟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21年3月23日,张俊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安阳县白璧镇政府临时工作人员、党员苏忠庆于2020年4月11日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被查获。2020年12月26日,苏忠庆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2021年5月20日,苏忠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安阳县白璧镇梁固村党员侯国平酒后驾驶无牌照中型普通客车被查获。2014年10月22日,侯国平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1年5月21日,侯国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安阳县高庄镇文兰寺庄村党员刘文超于2020年5月11日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查获。2021年4月2日,刘文超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1年6月24日,刘文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危险驾驶危及公共安全,给不特定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带来潜在的危险,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每一名党员干部必须坚决杜绝此行为。但个别党员干部罔顾法律,不惜以身试法,充分说明个别党员干部法律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侥幸心理严重。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要汲取深刻教训,引为镜鉴。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全面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要主动与司法机关对接,建立案件移送机制,持续释放从严执纪信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决不姑息迁就。(任安广)



责任编辑:刘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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