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珂瑜秦鑫)为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服务基层群众,获嘉县司法局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组织律师参与村居调解工作,将好事做深做细做实,用实际行动践行党史教育学习成果。
日前,河南滕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姬卉琴到所包的史庄镇蒋村,参与村民纠纷调解工作。蒋村村民王某在村里开了一家农资超市,本村村民李某在2010年至2021年期间多次从王某超市购买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一般都是先赊账后付款。十年来,李某累计欠王某农资款达一万余元。2021年元月22日,经双方结算,共同确认尚欠农资款13223.5元,李某为王某出具了欠条,并承诺今年秋季粮食卖了全部清偿。秋收前,王某提醒李某等玉米变卖后,尽快清偿欠款。没想到,李某态度大变,根本不承认欠王某一万余元农资款,并对欠条上自己的签字矢口否认。为此,双方发生矛盾,找到蒋村村委干部反映此事。
得知此情况后,姬卉琴律师和蒋村书记朱清爱、村调解员王守学一同做当事人的工作。通过讲情理、说法律,经过一上午的努力,最终达成了调解意见,王某同意少要1000元,李某承诺在12月底之前把玉米卖掉后清偿王某的农资款,如逾期自愿按原欠条所载金额付款并承担利息。
村居法律顾问积极履职,深入基层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他们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赢得了基层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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