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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出租汽车“加收1元燃料附加费”联动机制正式启动

来源:河南智库舆情网 作者:admin 时间:2021-12-01
导读:

  本网讯(李麦囤 高万营)又到一年采暖季,由于天然气需求量快速增加,全国范围内供需矛盾突出,天然气保供压力较大。禹州市车用天然气供应紧张,价格从4.05元/立方米上调至4.55元/立方米,较10月31日前每立方米上涨0.5元且已持续30天(10月31日零时—11月30日零时)。由于车用天然气价格上调幅度较大,加上近年来物价水平持续上升,导致出租车运营成本不断增大。

  

  结合以上实际,禹州市交通运输局、禹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许交办[2018]4号、禹交[2018]34号文件中关于“联动机制以车用天然气价格4.2元/立方米为基准,当车用天然气价格高于4.2元/立方米(含)基准价并持续30天时,每车次增收1元燃料附加费;当车用天然气价格低于4.2元/立方米基准价并持续30天时,停止增收1元燃料附加费。”的规定,联合制定《关于启动车用气价格与出租车燃料附加费联动机制的通知》(禹交[2021]212号),决定自2021年11月30日起,正式启动出租汽车“增收1元燃料附加费”的临时性联动机制。

  

  禹州市交通运输局真诚提醒全市广大市民和乘客,目前出租汽车“增收1元燃料附加费”政策是根据市场价格动态调节、应对天然气价格快速上涨的一个临时性联动措施。待车用天然气价格回落低于4.2元/立方米的基准价并持续30天时,该临时政策将动态调整为停止增收出租汽车1元燃料附加费。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出租汽车运营公司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乘客监督。请广大市民和乘客相互转告,对出租汽车“增收1元燃料附加费”的临时政策予以理解和支持,外出乘坐出租汽车时驾乘双方互相理解,共同营造出租汽车行业的和谐氛围。

  

  同时,该局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和价格监督部门会共同做好出租车营运监管,妥善处理政策咨询,及时查处群众举报。对不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计价设备收费以及其他随意加价、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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