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两级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下大力气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在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中,洛阳被评为“执行合同”全国标杆城市。2月25日,洛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主任郝丹丹就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郝丹丹说,近年来,全市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中,市中院牵头的“执行合同”指标被评为“优异”,“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被评为“优秀”,洛阳市被评为“执行合同”全国标杆城市;在省评中,“执行合同”“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分别位列全省第一、第二,对洛阳市营商环境评价整体提升起到了关键作用。
——采取一系列司法措施,增强保护和服务市场主体的自觉。先后制定《关于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为洛阳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出台23项具体举措,走访企业1552家,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
——坚持公正文明司法,让市场主体安心经营、发展可期。一是高效处理各类商事纠纷。以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试点改革为契机,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对涉营商环境案件加挂“绿标签”,为市场主体减时间、降成本,一审涉企案件平均审理期限45天,较全国均值短15天,充分彰显了“洛阳速度”。二是依法保护产权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严格依法办理涉企刑事案件,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三是多元联动化解矛盾。“递进式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模式”获得最高人民法院高度认可,在全国范围推广。四是强化对审判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权责清单,加强对“四类案件”的动态管控,确保案件质量。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提高保护和服务市场主体的能力与水平。一是发挥破产重整制度优势,通过市场化、法治化途径帮助困境企业实现再生。二是积极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着力用好诉讼费缓减免、调解等多种司法措施,保护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生存。三是主动回应企业司法需求。常态化召开律师座谈会、企业家座谈会,与市工商联建立日常联系、会商研判、民主监督等六项工作机制,畅通法院与民营企业沟通渠道,及时解决合理诉求。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郝丹丹表示,洛阳中院将在市委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推进理念、思路、作风全面转变,全力以赴优化服务,千方百计助企发展,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韩露 李炎珂 马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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