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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解决“停车难”“停车乱”,《洛阳市停车管理条例》9月1日施行

来源:河南智库舆情网 作者:洛阳 时间:2024-08-30
导读: 《洛阳市停车管理条例》经洛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8日通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30日审查批准,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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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郭跃铮 韩露 张艳艳)8月29日上午,《洛阳市停车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举行。河南省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劭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康凌香,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郝彦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王伟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发布会由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书杰主持。

     《洛阳市停车管理条例》经洛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8日通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30日审查批准,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洛阳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坚持“小切口、巧角度、小快灵、有特色、真管用”,有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人民至上,立人民需要之法;坚持守正创新,立地方特色之法;坚持问题导向,立务实管用之法。今年以来,先后制定出台了《洛阳市关林保护条例》《洛阳市停车管理条例》等2部地方性法规,为洛阳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其中,《洛阳市停车管理条例》是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第四部地方性法规,对加强该市停车管理,提升停车服务水平,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合理停车需求,提供了坚强法治支撑。

     《条例》出台背景

       停车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文明重要体现。近年来,随着洛阳市车辆数量不断增加,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日渐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城市宜居度、美誉度。为解决这一关系民生、关系城市发展难题,加强洛阳市停车管理,提升停车服务水平,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合理停车需求,在深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梳理洛阳市停车管理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和突出问题,及时从制度化、法治化轨道研究提出应对解决之策,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洛阳市停车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入结合洛阳实际,制定出台《洛阳市停车管理条例》十分必要。

     《条例》制定过程

       停车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文明重要体现,对城市宜居度、美誉度提升具有重要作用。《条例》制定过程历经反复推敲、精雕细琢,做到了集思广益、博采众长、千锤百炼。

       按照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自2023年10月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城市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赴南通、苏州、杭州、深圳、荆州等地开展停车管理立法调研,广泛开展论证起草工作。在立法过程中,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借鉴了郑州、南阳、青岛、南通等地的立法经验。2024年2月6日,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洛阳市停车管理条例(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月27日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保国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进一步研究论证《条例(草案)》有关重大问题。3月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5月8日,洛阳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5月30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查批准。

       为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扩大社会公众对立法工作的参与度,《条例》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不仅报送市委主要领导审阅,发往省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各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立法专家征求专业意见,针对群众关心关注的违停执法主体、免费停车时长等问题,科学设计了调查问卷,设置了群众留言专区,零距离听取群众意见,累计收集有效答卷1700份,意见建议150余条。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逐一审议,对群众原汁原味的意见进行了深度回应,对其中科学合理的内容予以吸收和采纳。

      《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受到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关注,也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大力支持,《条例》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得到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的一致好评,顺利全票通过。

       《条例》主要亮点

       《条例》最鲜明的特点,就是结合洛阳实际,充分吸纳人民群众意见建议,聚焦解决“停车难”“停车乱”,增加停车泊位供给共享,同时结合洛阳市旅游城市特点,对重大节日、夜间停车等方面内容作出了规定,做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明确部门责任。《条例》明确“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停车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维护道路停车秩序,查处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管理与服务相关工作。

       着力解决停车乱、停车难。《条例》针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潮汐化特点,明确“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划定临时停靠区域,设置学生出入隔离安全通道,安排专人维护秩序”,确保接送学生有序、安全。明确“在客运站点、公共交通枢纽、商业聚集区、公共服务机构等人员密集区域的城市道路范围内”可以设置临停快走区域,满足群众短时停车需求。针对目前小区周边停车位不足、停车难等问题,规定“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具备夜间、特殊时期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符合安全管理和通行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限定时段允许停车。”

       突出洛阳特色。《条例》针对洛阳市牡丹文化节、河洛文化节等大型活动较多的情况,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在活动场地周边划定临时停车区域”,要求活动承办者“应当协调周边的停车场提供停车服务,配合相关部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更好为参与活动的群众提供便利。

        明确法律责任。《条例》坚持不抵触、不重复原则,上位法已有规定的处罚不再重复。上位法对违法行为没有规定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召开论证会广泛听取意见之后,对未接入智慧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经营者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等行为作出了补充规定。

      《条例》贯彻要求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停车管理事关城市提质、社会发展和民计民生,需要政府部门和广大群众的互相理解和密切配合。《条例》正式实施后,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宣传贯彻工作的领导,强化各级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统一部署。要高标准执行《条例》各项规定,在执法过程中梳理洛阳市停车管理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和突出问题,及时从制度化、法治化轨道研究提出应对解决之策,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我市停车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做好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理解、获得群众支持,把好事办好,切实提升洛阳城市宜居度、美誉度,提高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责任编辑:文清 韩伟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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