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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将带来哪些影响?

来源:传媒茶话会 作者:admin 时间:2021-10-11
导读: -

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到,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具体包括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等六项内容。

专家解读|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将带来哪些影响?

上述六项内容若获批通过,将给媒体带来哪些影响?

10月9日,《传媒茶话会》对话中国记协原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顾勇华,中国报业融媒研究中心主任、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总编辑周劲,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国家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研究基地主任卜希霆,中国社会科学院新媒体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黄楚新,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四新,暨南大学教授谭天。

专家解读

1. 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有网友认为,此前新闻出版总署曾发文,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新闻出版产业的发展,但其实,这也多局限于新闻出版产业有关的经营活动。

2010年,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到:

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有序进入新闻出版产业,解放和发展新兴文化生产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国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等文件精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领域。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从事印刷、发行等新闻出版产业的有关经营活动。引导和规范个体、私营资本投资组建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以内容提供、项目合作、作为国有出版企业一个部门等方式,有序参与科技、财经、教辅、音乐艺术、少儿读物等专业图书出版活动。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开拓境外新闻出版市场。加强和改进服务,努力为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平等竞争机会。

而关于非公有资本不得进入新闻出版的采编业务领域,之前也早有规定。

2012年,新闻出版总署印发《关于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在第四条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的政策保障中提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报刊编辑部转制或合并建立报刊出版企业中,不得有非公有资本进入。

2017年,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提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应当分开,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主管部门对媒体的年度审核中,也对非公有资本作了严格规定。

2020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0年度报纸核验工作的通知》提到的重点核验内容之一:

报纸主管主办单位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履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职责;报纸出版单位及主管主办单位在改革改制后,资本结构中是否存在非公有资本成分。

中国记协原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顾勇华认为,中国的新闻事业是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指导下的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担负着反映舆论、引导舆论的重要任务,不同于一些国家的媒体为利益集团服务。规定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其要义就在于媒体无论怎样发展,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防止出现非公资本为了牟利的目的恣意干预主流舆论的现象。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媒体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黄楚新讲道,公有资本始终占据主导地位,对新闻内容生产、传播等具有绝对控制权,确保新闻业务严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趋向。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四新认为,相关规定禁止非公有资本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对主流媒体而言是利好,有利于巩固主流媒体新闻采编优势地位,明确新闻生产主体,整治无相关资质从事新闻采编的行为,有利于营造规范有序的新闻传播环境。

有一种声音认为,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这是否意味着门户网站、网络平台今后不能转载发布新闻了?自媒体也不能街采、原创了?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国家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研究基地主任卜希霆指出,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业务其实是过去一直以来的要求,也就是非公资本不能独立去采访制作规定内的新闻报道。自媒体的一些街采、原创内容生产也并不在这个约束的范围内。此外,这次修订的内容进一步把互联网中的新闻信息采编业务上升为对整个新闻传媒领域的总体约束,这也说明新时代社会的媒介化趋势日益增强,需要与时俱进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暨南大学教授谭天认为,门户网站、网络平台主要从事的是新闻转载,不涉及采编播发,而且有些网站和平台也获得了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许可证,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禁止此类行为,因此,门户网站、网络平台的转载业务目前来看不会受到影响。

2.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

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中国报业融媒研究中心主任、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总编辑周劲指出,关于此条,在很多年以前就有限制,主要针对的是传统媒体,包括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在内,旨在防止资本掌控公众舆论。

早在200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就提到:

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通讯社、报刊社、出版社、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和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站)、有线电视传输骨干网等。

顾勇华指出,我国始终坚持政治家办报的传统,不允许私人办报,相关部门拟禁止非公有资本投资和经营新闻机构,这里主要指的是防止非公资本从事或干预新闻业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经营、广告合作上排斥非公资本。

非公有资本与主流媒体在经营方面开展合作,早有先例可循。

2001年,人民日报和北大青鸟成立京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运而生,负责《京华时报》经营,用资本的杠杆撬动北京都市报市场之坚冰。

2004年,中国青年报与北大青鸟合资成立中青报业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其中中青报持股60%,除部分现金外,中青报以拥有的物业、办公设施以及经营权作为出资;北大青鸟则出资1亿元持有40%股份。中青传媒的业务为中青报的发行、广告、品牌经营及其他延伸性经营活动。同时,公司负担报纸改扩版的相关投入以及报社记者与编辑的人员工资等。

2002年,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文件规定“试点报业集团、出版集团、期刊集团、音像集团、电子出版集团和内涵式发展的名社、大社的经营部门,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可按现代企业制度的原则组建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吸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资本,集团和有关出版单位的国有资本应不低于51%”。

3.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

关于此条,2005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中的第九条也有相关规定:非公有不得经营报刊版面、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时段栏目。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在“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事项中提出: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此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根据互联网发展形态,将媒体公众账号也纳入非公有资本不能经营的范围中。

周劲指出,现在存在一种现象,新闻机构会把一些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外包出去,这就导致新闻机构商业化严重,也失去了自身公平公正的新闻立场。征求意见稿明确,已充分注意到了“平台寄生效应”,正在从规范新闻从业规则和维护新闻传播秩序的角度,提出了具体的管理要求。

黄楚新表示,基于该负面清单,官方媒体旗下子公司的子账号、子栏目不会受到过多影响。因为,虽采取市场化运营模式,但官方媒体以全资或绝对控股等形式对子公司具有支配、监督等权力,从而有效确保了子公司及其子账号、子栏目在公有资本的可控范围内。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非公有资本代运营经营新闻机构的公众账号,这种行为应不属于经营的范围。正如谭天所指出,有的媒体会把自媒体子账户外包出去让商业公司代运营,这种纯粹的内容方面的合作应该不受影响。但是新闻机构要做好把关工作,确保内容安全。

“如该负面清单推行后,主流媒体相关子账号、子栏目应在具体业务上进行厘清,将新闻内容生产、传播等核心业务与市场化经营业务完全切割分离。”黄楚新提醒媒体,同时,要加强子账号、子栏目监管,严防相关经营业务涉足意识形态领域,不断强化和提升对意识形态风险的防范能力、预警能力及应对能力。

卜希霆提醒主流媒体,其旗下子公司的子账号、子栏目也必须做好自律与他律,不能因为是子账号、子栏目便与非公资本混为一体,降低新闻报道采制的自我管理与监督。

4.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

此条内容,因为列出的内容范围远超新闻采编许可列出的四大类,甚至有体育,有网友表示担心:“课程直播还能不能做?”“非公有资本的实况直播被禁止,购买外国体育节目的直播权、转播权也将被禁止?”

“本条的非公有资本多指机构或组织,并不涉及公众、个别主播对重大新闻事件的直播。”黄楚新解读认为,其旨在规范商业机构或组织等市场主体在传媒领域的参与活动,以确保新闻舆论工作始终在可管可控范围之内,防范非公有资本影响、操控新闻舆论的现象出现。

“人们可以自由开通直播展示美好生活、分享人生感悟、见证祖国繁荣,但是在直播活动中,亦应遵循基本的道德和法律规范,积极传播和弘扬正能量。因此,该项内容不会影响媒体新闻取材。”黄楚新补充道。

卜希霆认为,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并不会妨碍公众、主播的自媒体直播。因为自媒体本来就是没有采访权的,而自媒体在获得相关授权转播相关重大新闻事件也是不受影响的。

5.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

编译境外媒体的新闻报道是很多主流媒体、商业媒体的日常操作,此条负面清单出台后,将带来哪些影响?

谭天讲道,这意味着商业媒体不能再编译境外媒体的新闻。但具有新闻资质的主流媒体不会受影响。

王四新指出,这一条是比较新的内容,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内容,其主要目的是防止一些自媒体成为国外政治势力、商业力量的代言人、二传手,干扰舆论生态。

6.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

很多人看完此规定,也很担心:以后再也不能举办新闻相关会议和评奖活动了。关于此条内容,专家如何看?

卜希霆认为,本次修订进一步增加了对社会论坛活动和涉政直播的明确约束,把原来相对零散的表述进行系统总结,规范化表达指向性更加明确。

王四新认为,如果此条清单获批通过,将意味着未来非公有资本不能作为主办方来举办新闻领域会议,组织评选相关奖项。但是,是否可以作为承办方、协办方来参与这类活动尚不明确。

意见稿若通过,有何影响

《传媒茶话会》了解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14日,为期7天。如果最终通过,会带来哪些影响?

卜希霆认为,媒体如果缺乏管控或制约,就会像“脱缰野马”一样不受控制。因此媒介的管理在任何国家都是必要的。但作为非公资本以经营模式参与面向公众的新闻制作与传播,本就缺乏公信力,亦饱受争议。目前从事与新闻有关的相关非公资本及企业为了生存发展必须做出必要调整。但是,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定时还要给予相关企业一定的缓冲与健康发展指导,为相关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扶持与帮助。

黄楚新谈道,如意见稿最终通过,对主流媒体、商业媒体而言都意义重大:

对主流媒体而言,将敦促其进一步划清新闻业务和经营业务界限,确保新闻业务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在正确框架内不断巩固和占领主战场、主阵地,发挥好主流军作用,确保经营业务不触底线、不碰红线,以实现社会效益为根本。

对商业媒体而言,该负面清单为其指明了“不可为”的领域,进而也为其业务拓展指明了具体方向,使其更专注于所擅长领域,有助于更好发挥其创新创造活力。

意见稿通过后,在为各类资本提出要求的同时,有助于媒体领域各类主体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突出“长板”效应,更好实现资源配置和优势互补,调动和集中各方优势力量,推进媒体的高质量发展进程,为新发展阶段、新发展格局助力。



责任编辑:刘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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