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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刊发《河南禹州:对一起涉民营企业案件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来源:河南智库舆情网 作者:admin 时间:2021-09-07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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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日报》刊发截图


  本网讯(李麦囤 李战胜)9月7日,《检察日报》二版头题刊发了禹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伟宏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的做法。


  今年以来,禹州市人民检察院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全面贯彻省、市委“万人助万企”“万人助企联乡帮村”活动部署,全面落实省检察院爱民实践服务承诺事项,把“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全面推开检察听证”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自选动作。办理涉企案件中,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在坚守法律底线基础上,通过依法行使不起诉裁量权,尽最大努力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的好”,达到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双赢多赢的效果。

  

  同时,出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十条意见》,建立检企联络服务平台,对分包的5家重点企业、83家一般企业开展常态化服务联络,收到问题意见65条,帮助解决企业依法解除诉讼保全、解封企业账户、用水用电等实际问题10余项,切实推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下为《检察日报》刊发原文:

  

盗窃天然气9000立方米是否属于情节轻微 

河南禹州:对一起涉民营企业案件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本报讯(通讯员甄炎龙)“今后我们一定严格遵纪守法,做到守法合规经营。”近日,在河南省禹州市检察院举行的一起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上,涉案企业主李某等三人承诺。

  

  李某、宋某、王某系禹州市某青灰瓦厂经营者。今年5月以来,为节省经营成本,他们利用强磁铁干扰天然气计量表的方式,盗窃天然气共计9000余立方米,价值2.8万余元。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李某等三人刑事拘留,并提请禹州市检察院审查逮捕,该院检察长汪伟宏承办了这起涉企案件。

  

  办案过程中,禹州市检察院严格落实涉企案件一案一评估机制,采取书面审、网上查、电话询、实地走等方式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评估,发现该青灰瓦厂员工10余名,受疫情影响产品积压,企业负担工资、利息等成本压力巨大,仅用气成本每月就在10万元以上,且案发后天然气公司停止对其供气,企业已长期停工。

  

  汪伟宏认为,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无社会危险性,及时复工复产有利于稳就业,遂建议公安机关将李某等三人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使他们能够正常处理生产经营事务,筹措资金赔偿被害单位的损失。同时,在该院的多次调解下,被害单位与李某等人达成和解,李某等人支付赔偿款后,被害单位恢复供气,企业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禹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涉案金额2.8万余元是否属于犯罪情节轻微、能否适用相对不起诉有分歧。汪伟宏综合评判社会危害性,认为该案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涉案企业一直守法经营,因经营困难才间歇性盗窃天然气,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已经积极退赃,与被害单位达成刑事和解,自愿认罪认罚,社会危害性已经消除,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确保办案效果,禹州市检察院主动邀请该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被害企业代表、律师等,对这起拟不起诉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人员经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处理意见。最终,该院依法对李某等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邀请当地党委政府、公安、税务等人员到涉案企业参与公开宣告,取得良好的法治教育效果。


责任编辑:刘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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