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13时,河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航站楼派出所接到航班号为GX8885由成都飞往郑州的机组报警称,“一女性旅客在客舱内吸食电子烟,请公安介入处理”。接到报警后,航站楼派出所民警立赶到登机口,依法将涉嫌吸食电子烟的旅客毕某带离进行调查。
经查,毕某今年19岁,是一名准大学生,暑假期间去外地游玩。9月7日在乘坐航班滑行期间,习惯性地拿起挂在脖子上的电子烟吸了一口,被机组安全员当场发现并报警。经民警教育,毕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主动认错并当场写下悔过书,表示以后绝不再犯。鉴于毕某认错态度较好,且未触发客舱内烟雾报警器,也未影响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毕某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中秋”“十一”假期临近,为了保障广大旅客的出行安全,机场公安局民警提醒旅客,电子烟也是烟,虽不需要明火点燃,但同样会产生烟雾,对客舱环境造成污染,影响旅客身体健康。在机舱内吸烟更可能会触发烟雾探测器报警,干扰航班的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故意藏匿携带违禁品和管制物品、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扰乱机舱秩序、堵塞和强占安检通道以及在飞机内吸烟等违法行为不仅会面临拘留或者罚款的处罚,还可能会被列入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严重失信人名单,即禁飞黑名单,为期一年。同时飞机乘客若发现吸烟现象,应及时向乘务人员反映,积极配合处置工作,共同维护航空旅行的安全。(田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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