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日中午13时左右,伊川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在城区八一路附近一名女子正从自己的车上取下一个绿色铁皮桶给其他车辆的油箱口加注不明液体。发现此情况后,治安大队民警立即上前询问该女子,但该女子目光闪躲、神情慌张,待民警打开该女子驾驶的铃木牌汽车后,一股刺鼻的汽油味扑面而来,其驾驶车辆后排座位放着数个绿色铁皮桶,车地板上还有油渍泄漏的痕迹。民警遂对该女子的车辆进行排查,又在其后备箱发现数个绿色铁皮桶。经查,绿色铁皮桶内均为该女子非法储存的汽油。民警将该女子驾驶的铃木牌汽车暂扣,并将该女子带回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该女子党某君(伊川县城关镇人,今年45岁)对其非法买卖、储存、运输汽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我局对党某君处治安拘留五日的处罚,对其非法储存的汽油予以收缴。
警方提醒:我国对汽油管理、储存、销售都有严格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为了您和您的爱车安全,请到正规的加油站加油,自觉抵制黑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若发现此类情况,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路学锋 蒋雅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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