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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两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

来源:河南智库舆情网 作者:admin 时间:2022-08-17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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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梁靖 刘少玄)罂粟,俗称大烟,制取鸦片的主要来源,却总有人抱着侥幸心里种植,甚至种了上千棵。8月11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在张得镇大槐树赵村、无梁镇井王村先后现场审理两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用真实案例警示广大群众种植罂粟是违法行为。

  

  据了解,两起案件被告人均为年过七旬老人,且体弱多病,为彰显法律威严和温度,禹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决定将庭审定在当地村委会,同时也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我就想着,院子空着也是空着,就种了,也不知道出这么大的事。”在大槐树赵村,高某这样对法官说。

  

  2021年10月,高某在其儿子赵某空着的院子内播撒下罂粟种子。今年3月25日,长出的罂粟苗被公安民警查获,经当场清点,罂粟植物共计1928株。经鉴定,送检样品植株认定为毒品原植物罂粟。

  

  庭审中,高某认识到自己犯下的错误,对种植罂粟的行为供认不讳,且自愿认罪认罚,承诺以后一棵都不种植。

  

  因高某系初犯,确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高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高某是在家中院子种植罂粟,而在无梁镇井王村,冀某甚至把罂粟“光明正大”种到了自家庄稼地里。

  

  “我就是听说用这个下面条好吃,真不知道犯这么大的罪啊。”面对法官询问,冀某当场表达了悔恨之意。

  

  同样是在去年10月份,冀某在禹州市无梁镇井王村其家自留地种植了疑似毒品原植物。经群众举报,今年4月25日,禹州市公安局经当场予以铲除,清点共计1316株。

  

  经鉴定,送检样品植株认定为毒品原植物罂粟。

  

  到案后,冀某主动承认错误。在村委会庭审现场,冀某态度诚恳,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审理后认为,冀某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因其为初犯,确又悔罪表现,且犯罪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禹州市人民法院判决冀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均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这两个案件有共同特点,涉案被告人均为老年人,且文化程度不高,高某是文盲,冀某小学文化。经调查,村里每年都有关于禁毒方面的宣传,但老人一般熟视无睹,觉得与己无关。提醒所有公民特别是年轻人,要给家中老人讲清楚,在法律面前,所谓种植罂粟用来煮面条、治病、观赏等荒诞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均要受到刑事处罚,甚至还会给儿孙升学、参军、考公务员等带来不利影响。


责任编辑: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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