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靖 周雪平 李小园)近日,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长村张人民法庭审结一起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周雪平从化解当事人矛盾、定纷止争层面充分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正、和谐,双方当事人在承办人的判后释法说理后达成和解,被告当场履行了判决确定的款项。
据了解,2021年1月份的某天晚上7时许,10岁的小明因有事到被告美丽纺织品厂生产车间,找正在加班的母亲张大花。张大花见过儿子后,口头告知儿子小明赶紧离开生产车间后便继续工作。此时,生产车间的机器正轰隆隆地运转工作,但张大花不知道的是,小明并未离开生产车间,而是对运转中的机器产生了兴趣,把小手悄悄地深进了机器中……正在繁忙工作的张大花,突然听到儿子小明的一声惨叫,忙放下手中的工作,关掉运转的机器,这才发现儿子小明的手已经被夹在机器内无法拔出。突发的事故,暂时导致大家不知所措。大家迅速地冷静下来,经过共同努力,拆开机器后取出小明血肉模糊的手,迅速地送至医院进行治疗。经鉴定,小明的伤情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被告美丽纺织品厂的负责人主动向小明的父母先行支付了5万元款项用于孩子的治疗,但双方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对簿公堂。
基于小明母亲曾在被告美丽纺织品厂工作的特殊关系,于情于理,双方当事人都适宜化干戈为玉帛。从开庭前到庭审中,再到判决前,承办人一直积极主动与原、被告双方沟通调解事宜,但双方对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数额的争议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在此情况下,案件不能久调不决,承办人遂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以被告纺织品厂存在管理上的疏忽为由承担此次事故50%的责任,以小明母亲张大花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且在明知被告严令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生产厂区及机器运转时具有较大危险性,却放任儿子随意进入生产车间为由,判令小明的监护人张大花承担此次事故50%的责任。
双方收到判决后,承办人主动约上原、被告双方到其办公室喝茶,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从案件的公正性及社会和谐的角度分析,引导双方认识到了各自的过错和各自的困难。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并当庭交付判决确定的所有赔偿款项。
“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开展以来,长村张人民法庭积极响应,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依托,引领社会风气向上向善,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使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让公正和谐之花在法庭灿烂开放,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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