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靖 宋帆)随着城市基建快速发展,时常能在路边看到修路、维修等工程堆放的物料等,而这些露天堆放的物料看似没有危险,但是缺乏警示标语,也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2022年3月5日上午,王先生步行走在许昌市某道路交叉口附近的行人道上,但王先生不小心摔倒,摔在了未安装路灯基座上,路灯基座上裸露着4根长约10厘米的钢筋,造成王先生左边胸部受伤,经医院诊断胸部闭合性损伤,右侧多发肋骨骨折、肺挫伤、血气胸等。
王先生将承建该路段的施工单位诉至魏都区人民法院后,来自半截河法庭的承办法官陈攀第一时间了解案情,考虑到王先生至今仍在养伤之中,陈攀便建议双方通过流程更为简便、诉讼成本更低的调解手段来解决双方纠纷。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如果没有相关标志和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调解过程中,陈攀根据《民法典》关于此类情况的法条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在调解过程中让双方、特别是施工单位了解到道路施工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的重要性。
最终,经过法官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该路段承建施工单位支付王先生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3万元,在履行完毕后,王先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必然带来道路的改建施工,如何更好地保障施工安全、道路安全、通行安全是每一个施工单位和行人共同的义务。施工单位应做好安全提示,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拉警戒线等,作为行人,在途径施工路段时,也要充分观察四周环境、注意安全警示标志,提高自我安全注意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报警、及时就医、保存证据,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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