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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兼职”帮他人转账 参与“洗钱”获刑一年半

来源:河南智库舆情网 作者:admin 时间:2022-08-24
导读:

  本网讯(梁靖 牛丹 付屹)使用自己的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帮助别人转账,就能轻松获得高额报酬,这样的“生意”看似简单,殊不知很可能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据了解,黄某在上线“矮子”(另案处理)的介绍下,伙同他人成立“小组”,组织“组员”(另案处理)使用各自的银行卡、支付宝等账户通过跑分平台帮助网络赌博平台“上分下分”,达到洗钱目的,并提取“小组”总流水佣金。黄某用跑分平台帮助网络赌博平台洗钱共计获利两万余元。经鉴定,黄某在跑分平台参与洗钱期间的总涉案金额为1580余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于今年7月12日判处被告人黄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生活中,有人专门利用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为他人代收款,再转账到指定账户,从中赚取佣金,这种行为被称为“跑分”。法官表示,“跑分”就是一种“洗钱”行为“跑分”平台打着兼职招聘的旗号,招揽群众出借自己的支付账户,通过搭建平台网站,以类似网约车“抢单”的模式进行运作,这些租赁来的支付账户被大量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赌博、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收款。一些不明就里的群众参与此类“兼职”,在承担经济损失风险的同时,还将可能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将个人相关账户出租、出借或出售。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责任编辑: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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