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靖 乔瑞锋)12月8日晚,鄢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书记员袁方居家运用微信视频,线上成功调解一起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有效化解了该起纠纷。
2021年12月14日18时许,被告人韩某无证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321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鄢陵县张桥镇冯岗村路段时,与行人宋某发生碰撞,造成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韩某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后在事故现场等待,并如实陈述其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
经鄢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韩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宋某的近亲属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书记员袁方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双方均表示愿意协商。考虑到现阶段正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在征得双方同意后,袁方决定通过微信视频进行“线上”调解。袁方围绕刑事、民事的相关规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耐心劝导。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韩某的近亲属自愿代韩某对被害人宋某近亲属补偿人民币20000元,当场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完毕。
网站首页
- 地市资讯
- 法制金融
- 科教文卫
- 乡村振兴
- 体育旅游
- 河南要闻
- 舆情焦点
- 智库访谈
- 关于我们
- 信息举报
网站不良信息举报邮箱:dxyqyjy@163.com 举报电话:0371-5555010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未经本站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