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靖 张双召)2023年1月28日,农历正月初七,春节假期后上班的第一天,许昌市襄城县人民法院颍桥法庭调处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32件,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理念。
据介绍,王某等32位农民工在许昌某鞋厂从事产品包装工作,因疫情等原因,拖欠2022年7月份的工资11万多元,经过多次催要后,2023年1月19日先后诉至襄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后转入襄城县人民法院颍桥法庭,分别由庭长乔亚琴、员额法官张双召办理。
当时已是农历腊月二十八,颍桥法庭开辟绿色通道,立即通知原、被告,确定于2023年春节过后第一天,即农历正月初七下午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通过开庭审理,查清了案件事实,经过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许昌某鞋厂于2023年2月15日前支付拖欠工资的三分之一,于2023年2月28日前再支付三分之一,下余工资于2023年3月15日前全部支付完毕;如许昌某鞋厂未按期履行,原告可以对被告拖欠的剩余工资申请强制执行,并由被告向每个原告支付一个月的工资2000元;原告自愿放弃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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