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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河南智库舆情网 作者:admin 时间:2023-03-03
导读:

  本网讯(梁靖 乔瑞锋)3月1日,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人民法院马栏人民法庭发出了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对遭受家庭暴力的申请人王某,给予其人身安全保护。

  

  申请人王某与被申请人赵某为夫妻关系,婚后双方因各种矛盾经常生气,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谩骂,稍有抗争就对申请人拳打脚踢。申请人不堪忍受就搬到工作地点居住,但被申请人经常通过微信、短信威胁、侮辱、谩骂对申请人,并将女儿赵某某打伤,威胁赵某某不准接触申请人。申请人不堪其扰,为此向本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并向法庭提交了聊天记录、短信等证据。

  

  法庭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下民事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申请后不到24小时,法院即完成签发。

  

  法官说法:2023年3月1日是《反家庭暴力法》颁布7周年。《人身安全保护令》属于法院正式作出的裁定,具有法律效力,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妇女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虐待、遗弃、残害、买卖以及其他侵害女性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 

责任编辑: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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