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靖 张棣)每年的双11都是一场购物狂欢,参与这场狂欢的网友们纷纷手持计算器,在各大电商平台货比三家“做功课”“抄作业”。近日,许昌一市民闫某某就因熬夜抢到半价,却被商家以各种理由拒绝退差价,而将商家诉至魏都区人民法院。
据了解,闫某某诉称江门市某公司在其经营的淘宝企业店宣称购买该店某品牌灯饰并于2019年11月11日00:00:11前付款5折。原告基于被告宣传网页的信任和被告客服的肯定回复,通过该店铺购买4个过道灯总价962元,并于00:00:05付款购买。灯饰到货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半价481元,被告拖延退还。
多次联系后,被告以未上传安装照片和视频为由拒绝返还半价。闫某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货款962元并赔偿三倍货款2886元。
魏都区法院李慧杰法官承办该案后,仔细查阅卷宗,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原告购买商品时,原告是否已经知道享受优惠的附加条件,而被告作为卖方是否已经提醒买家享受优惠退款需要晒图五张并上传视频。
经李慧杰法官多方查证,认为商家要求买家晒图、视频才能退款的行为违反淘宝网《淘宝网评价规范》。结合市场交易情况,就被告而言,被告作为商家进行促销活动,为提高其知名度,吸引消费者的眼球,以此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而买家的晒图及视频,会对商家宣传产生增益效果,但该行为应当建立在买家自愿基础上,且商家以金钱承诺为条件的行为已经违反《淘宝网评价规范》。在买卖双方交易中,应当遵循平台交易、评价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基于此,李慧杰法官多次向被告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后,被告同意调解处理。
经与原告沟通了解,李慧杰法官得知,诉至法院前原告已走过淘宝网投诉、12315投诉等多种维权渠道,因为互联网特殊性等因素,虽有多种维权途径,但均效果不佳,诉至法院是无奈之举,维权之路困难重重,就此作罢的话实在难消心头之气。
经与原告多方沟通劝解、耐心倾听后,原告从最初的不愿调解到最终与被告达成一致意见且双方履行完毕后,2023年3月1日,原告申请撤诉。
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网络交易已贯穿生活的方方面面,要规范作为新兴业态的网络交易,需要多方合力引导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对于商家而言,诚信经营、按规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消费和平共处方能长久经营。对于消费者而言,要货比三家、注意甄别消费陷阱,增强证据保存意识,全面了解维权渠道,增强维权意识。对于平台而言,利用大数据加强对商家监管,规范商家交易行为。对于监管部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畅通维权渠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违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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