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靖 宋帆 闫瑾) “和气生财嘛,大家继续合作共赢,是我们最愿看到的!”2023年3月,在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法官李慧杰调解下,成功让两个对簿公堂的企业握手言和,原告企业撤诉,被告企业当场履行合同约定的剩余款项,两家企业再次携手合作。
原告企业生产某种机械零件,在2018年与被告企业签订合同,双方约定了货物交付和安装调试后,被告企业支付货款,考虑到项目验收,双方还约定了1万元项目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12月内支付。但是在项目验收合格后,被告企业未如约支付剩余的1万元保证金,原告企业遂诉至法院。
李慧杰法官在接到该案后,发现该案标的额较小且事实清晰,便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该案进行审理。李慧杰法官发现双方企业合作长达五六年,如果因为1万元而对簿公堂不再合作,实在是对双方企业的一种损失,于是李慧杰便积极与双方企业进行沟通。
经过多次沟通,李慧杰法官了解到,被告企业之所以迟迟不履行合同,是因为该企业觉得原告企业后续维修质保服务不及时,不符合其预期要求。李慧杰法官便从合同入手,就双方合同约定进行了详尽的释法明理,还向其阐明了“诚信经营”的重要性,最终被告企业表示愿意当场支付剩余的1万元。
“真是太谢谢法官了,咱们法官简直就是咱们生意场上的‘和事佬’啊!”原告企业在拿到剩余的款项撤诉后,为了表示继续合作的诚意,还额外向被告企业提供了零件配件,并延续了合作合同期限。
当好企业的“店小二”,这是魏都区法院一直践行的理念,魏都区法院将继续善用法律服务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倾心调解甘当企业合作发展的“和事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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