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靖 王轶冰 陈群显)豫剑执行活动开展以来,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进一步优化执行办案方式,将常态化集中执行行动与日常执行工作相结合,持续开展各类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努力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4月20日,该院再次组织开展“豫剑执行”专项集中执行行动。
拆除邻居反目“一尺墙”
据介绍,黄某与郭某父子是乡村邻里,2021年11月,因黄某认为郭某房屋墙体侵占了自己家宅基地面积,双方就该争议持续许久,经村委会调解无果后黄某将郭某父子诉至建安区人民法院。
经该院审理后,判令郭某父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拆除紧靠黄某家东侧围墙外0.36米的围墙。判决生效后,郭某父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黄某遂向建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从不破坏邻里关系的角度出发,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但双方当事人积怨已久,均不接受调解和让步,遂案件无法顺利推进。4月20日,建安区法院集中执行力量针对该案推进执行。执行现场,黄某和郭某父子吵得不可开交,在专业人员作出拆除行为时,被执行人作出激烈举动,对工作人员轰撵并辱骂,有意阻碍执行工作开展。
为妥善解决矛盾纠纷,执行干警联合当地村委人员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耐心进行劝说并告知其阻碍执行工作可能会承担的不利后果。经过多番释法明理,郭某父子意识到自己错误后不再阻碍执行行为,经历一个小时的清除作业,房屋墙体得以顺利拆除,该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家属明理偿还不当得利
2019年5月,杨某因伤病住院治疗,治疗期间杨某委托李某负责继续承建房屋。在杨某住院期间,李某未经杨某同意向屋主索要款项,在扣除工人工资后,剩余款项李某一直未向杨某归还。在杨某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遂将李某诉至建安区人民法院。经该院审理,判令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杨某支付建房款11万余元。在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该院执行局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了全面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劝说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确定义务,但被执行人始终推脱不还。
此次集中执行中,执行干警将杨某传唤至区法院,但杨某依旧抱存着毫不在乎、无所谓的态度,执行干警告知其可能承担的不利后果后,准备对其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在通知其家属结果时,其家属赶至法院,表示愿意替其偿还欠款,并希望法院不要采取强制措施。
在执行干警主持下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还款协议并当场履行,案件顺利执结。
据了解,此次集中执行共赶赴执行现场22处,拘传被执行人14人,扣押车辆1辆,达成执行和解8件,执行完毕1件,执行到位金额36万余元,拘留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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