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靖 刘少玄)禹州是全国重要的中药材集散地之一,药企众多。近日,禹州某中药材公司与河南某医药公司因货款产生纠纷,禹州市人民法院以财产保全力促调解,创新“保全划扣”方式,既为原告企业及时挽回90余万元损失,又使两家企业避免司法诉累,维护良好营商环境。
2018年至2022年,河南某医药公司多次从禹州某中药材公司购买中药材等货物。去年年底,经双方对账,河南某医药公司尚欠禹州某中药材公司货款90余万元。经多次催要无果后,禹州中药材公司将对方起诉至法院,要求河南某医药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受理该案件后,法官张留丽及时启动财产保全程序,依法冻结河南某医药公司银行账户90余万元。
得知公司账户被冻结,被告公司及时与法院和原告公司取得联系,表示愿意接受调解。经过承办法官组织调解和再次核对账目,双方对90余万元货款均表示认可,双方无异议。
不过,在90余万货款支付上,双方发生了分歧。河南某医药公司表示愿意支付货款,但要等解除对其银行账户冻结后再支付。而原告禹州某中药材公司则担忧,在未支付货款前就解冻账户,被告有转移资金的风险,若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不仅时间要拖很久,还有执行不能的情况。
双方一时僵持不下,经过对案件研判,法官张留丽决定采用“保全扣划”的方式来解决。再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
双方同意新的调解意见,即在保全阶段,由法院直接将被告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内的90余万元扣划至原告公司银行账户,同时,被告公司申请将账户解冻。
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及时下发民事裁定书,将90余万元货款扣划至原告公司账户。“保全扣划”方式既保障了原告公司胜诉利益,又使被告公司账户及时解冻,同时,也避免后续再进入执行程序,陷入诉累。
“根据个案特殊性,该案的顺利解决,不仅促进司法效率提升,更在最短时间内化解涉企纠纷,让企业吃下‘定心丸’,保障了双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承办法官张留丽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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