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靖 乔瑞锋)6月13日上午,许昌市鄢陵县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由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被告人张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鄢陵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文慧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张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销售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的保健品,其行为对人体健康足以造成危害,侵害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因被告人张某的上述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向法院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开庭前,蔡文慧院长仔细查阅卷宗,认真研判案情,组织合议庭成员对案情进行讨论。庭审中,蔡院长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充分保障各方诉讼权利,组织控辩双方围绕全案的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庭审现场秩序井然。该案将择期宣判。
院庭长带头办案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通过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上率下,充分发挥院领导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指导作用,为全院法官树立了标杆,对提升审判管理水平,强化办案质效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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