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靖 张子琪 邢晓恺)6月29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人河南省某医药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许昌市人民政府、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一案,许昌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闫志方、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申保刚分别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市政府部分班子成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班子成员及执法人员旁听庭审。
案件围绕被上诉人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适用是否适当,对上诉人的处罚是否过罚相当展开。庭审中,诉讼各方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闫志方副秘书长在庭审结束前代表市政府发表最终陈述,做到了“出庭又出声”。庭审后,闫志方副秘书长就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与上诉人进行了充分沟通。闫志方副秘书长代表许昌市人民政府出庭应诉,体现了许昌市人民政府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努力化解行政争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心,为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市政府部分班子成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班子成员及执法人员在旁听庭审的过程中,以法庭为课堂,以案释法强化对行政执法领域法律法规的理解与领悟,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助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近年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023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283件,出庭应诉率为98.26%,出庭应诉工作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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