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靖 海刚 刘格丽)“法官你好,我现在成了失信人,生活处处受限,我履行还款义务,可以尽快撤消‘失信’和‘限高’吗?”近日,被执行人李某联系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表示要主动还清欠款并缴纳执行费。
张某与李某离婚分家析产纠纷案件在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法律生效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区法院执行局承办干警多次催促被执行人李某履行法律义务,但李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不履行法律义务。
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在豫剑执行集中行动中,执行干警多次前往李某办公场所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仍置若罔闻。按照执行程序,区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全国失信人名单,并将其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
李某因“失信”“限高”不能乘坐飞机,办理银行贷款也受到限制,迫于压力主动与法院联系,并与申请人达成还款协议。区法院按照规定解除对其采取的限制高消费、失信惩戒措施,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2022年至今,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2万余人次纳入失信和限高,其中8000余人次迫于信用惩戒压力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取得了良好成效。下一步,区法院将持续加大对被执行人失信惩戒力度,对失信人融资信贷、招标投标、市场准入、出行消费等行为予以限制,同时对具有公职身份的特殊人员,将其失信情况告知其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努力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兑成真金白银,持续增强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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