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靖 王宁)近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该案件原告李某培、苏某和被告李某红于2022年共同经营某“抖音”短视频账号,该抖音账号拥有几十万粉丝,经常创作并发布涉农村、农民生活题材短视频,在网络上有一定热度。
据了解,原告苏某为该账号发布作品的男主角,被告李某红为女主角,原告李某培系苏某的母亲。双方在合作期间产生纠纷,李某红离开团队。
离开后,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李某红通过抖音平台和社交软件上传播李某培“偷东西、被拘留、惯犯……”等不实言论,对李某培、苏某的正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李某培、苏某遂以名誉权受侵犯为由,将李某红诉至禹州市人民法院。
禹州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对该案件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红在抖音群、评论、与他人微信聊天发布的相关不实言论,给原告李某培的正常社会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红在判决生效三日内删除其在抖音群等网络上传播侵害原告人格权的不实信息,并在其所传播不实信息的抖音群等网络上向原告道歉,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法官提醒:公民和法人享有名誉权。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承担侵权责任。在抖音上肆意发布、传播未经证实的虚假消息、不实言论,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要负法律责任,公民必须坚守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共同营造清朗绿色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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