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靖 吴涛 卜小)外卖小哥骑着电动车穿梭在大街小巷,工作中大部分时间奔波在路上,使得他们成为交通事故高发群体。如果外卖小哥送餐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近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徐某作为某外卖平台的骑手,与案外江西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其日常管理、工作安排及薪资实际发放公司则是天津某物流公司,该公司每月从徐某工资里扣除一定费用为其购买了雇主责任险。
2021年11月15日,徐某驾驶电动车送餐途中发生意外受伤,事故虽发生在保险期间,但保险公司以天津某物流公司与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无雇佣关系为由拒绝理赔,徐某遂起诉至法院。
许昌中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徐某提供的微信截图等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天津某物流公司为徐某购买保险的事实,其虽未与徐某签订合同,但根据实际用工情况,可以认定徐某和天津某物流公司具有雇佣关系,保险公司应当根据雇主险合同约定内容对徐某的损失进行理赔。
法官提示:随着“平台+个人”新业态用工模式逐渐兴起,其在拓宽就业渠道、增强就业弹性、增加劳动者收入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很多网络平台及其合作用工企业为躲避用工责任,会以再次分包或与劳动者签订合作协议、承揽协议等方式,试图用其他民事关系的外观掩盖雇佣关系的本质。法院在审理此类型案件时,从保护劳动者基本生存权利的角度出发,树立倾斜保护的裁判理念,坚持事实优先原则,以揭开隐秘劳动关系为重点,审慎分析当事人间的基本事实和特征,确保裁判结果能够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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