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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人民法院开展“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

来源:河南智库舆情网 作者:admin 时间:2023-08-16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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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梁靖 樊高峰 潘国庆)为更好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近期,许昌市襄城县人民法院围绕“全国生态日”积极开展学法普法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8月14日,襄城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开展业务知识学习,环境资源审判庭全体干警学习了2023年8月15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有关环境资源类犯罪的法律内容。通过本次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在干警日常工作中营造积极向书本学、向先进学、向实践学,完善履职尽责必备的知识体系,不断提高法律运用水平,努力做业务上的内行人,增强干警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的审判能力,提升案件质量。

  

  8月14日,该院组织干警在市民广场开展“让绿色低碳走进我们的生活”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干警向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宣传册3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法律问题20余次。活动现场干警以污染环境、噪音污染污染侵权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开展宣传,以案释法,互动式交流,以群众喜闻乐道的形式开展普法活动,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群众讲解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破坏生态环境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广大群众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杜绝噪音及固体废物污染、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襄城县麦岭镇为许昌市水源地,为加强水源地司法保护力度,8月15日,环境资源审判庭干警在麦岭镇入社区、进商铺开展水源地司法保护法治宣传。干警共发放200余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宣传册,并通过现场互动的方式,解答什么是水源地、为什么要加强水源地保护、为什么要防止土壤污染及防止土壤污染与水源地保护的关系,活动中还向群众讲解了国家设立“全国生态日”的重要意义。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了公众水源地保护法治意识,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普法宣传效果。

  

  下一步,襄城县人民法院将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两山”理念,全面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开展常态化普法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活动,丰富宣传形式,多渠道、多途径满足人民群众环境资源司法需求,积极服务辖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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