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靖 樊高峰)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唐国建、李欢与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利用周末公开开庭审理涉环资行政案件,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付祖江到庭应诉参与调解,当庭调解一起涉环资行政处罚案件,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据了解,2021年9月2日,漯河市生态环境局临颍分局环境执法人员会同临颍县环境监测站对临颍县某木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某木业有限公司正在使用的2吨蒸汽锅炉氮氧化物超标0.866倍。漯河市生态环境局经立案调查和听证程序,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3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某木业有限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合议庭法官考虑到该案是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进行调解,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结合相关行政处罚法律适用、行政程序规定、行政相对人权益保护等规定,深入浅出地给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分析解读,通过入情入理的解释,缓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原告认识到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污染超标问题及其违法事实的法律依据,表示愿意缴纳罚金,但认为罚金金额过高,处罚过重。在法官们正确引导、合理建议、耐心说服下,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原告某木业有限公司与漯河市生态环境局签订调解协议,该起行政诉讼得到实质解决。
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参与协调化解,并在协调过程中积极发声,对实质性化解涉诉纠纷起到了关键作用。法院能动履职,依法支持环保监管部门的严格执法和合理裁量行为,体现司法支持依法行政的力度和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温度,警示排污企业自我约束,诚实守信,严格执行排污标准,同时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监管。这起涉环资行政案件的实质性化解有效地减轻了群众诉累,使法院的审判工作更好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让案件的审理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近年来,襄城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涉环资行政案件中,注重与行政机关协调联动,主动作为,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在法律范围内既保障了行政机关行政效率又支持了行政相对人的合理诉求,实现多元协作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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