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法制金融 >

魏都区人民法院:预罚款50万元起震慑 一日执行柴油120吨

来源:河南智库舆情网 作者:admin 时间:2023-08-28
导读:

  本网讯(梁靖 宋帆)“你们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现向你们张贴预罚款通知书,如果三日之内还不履行,将对你们处以50万罚款!”8月4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来到许昌某石油天然气公司,向其负责人张贴告知了预罚款通知书,并当场严肃的说明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

  

  据了解,2020年,禹州某加油站向许昌某石油天然气公司购买了价值160余万元的柴油,共计300吨,在许昌某石油天然气公司配送柴油180吨后,剩余120吨迟迟未能配送。经双方多次协调无果,禹州某加油站遂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查明,判决许昌某石油天然气公司向禹州某加油站交付剩余的120吨柴油。

  

  判决生效后,该石油天然气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履行判决,该加油站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多次摸排情况后,判断该石油天然气公司并非无力履行。但在执行法官多次沟通后,该公司仍推诿拒不履行,于是便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在看到预罚款通知后,该公司表示会配合积极履行,但120吨柴油一时难以调配。

  

  经过该公司积极调配,最终在8月22日当天,执行到位柴油120吨,成功交付该加油站。

  

  “感谢法官,终于了结我心中这件事!”看着油罐车将120吨柴油拉回加油站,申请人止不住的喜悦溢于言表,最后在执行法官见证下,将120吨柴油注入加油站,该案的执行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法制金融

网站首页 - 地市资讯 - 法制金融 - 科教文卫 - 乡村振兴 - 体育旅游 - 河南要闻 - 舆情焦点 - 智库访谈 - 关于我们 - 信息举报
网站不良信息举报邮箱:dxyqyjy@163.com 举报电话:0371-5555010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未经本站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23 河南智库舆情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20021406号-1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9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