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靖 马非凡 牛丹)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狠抓执行办案第一要务,在规范执行行为、深化执行改革、增进民生福祉、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持续发力,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1日启动全市法院“莲城利剑——执行大会战”专项执行行动,组织全市执行条线主要领导干部召开动员会。许昌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宇出席并讲话,执行局局长徐水清主持会议。
会议宣读了《许昌法院“莲城利剑-执行大会战”专项执行行动方案》和《许昌中院执行局关于细化执行工作评价指标责任分工方案(试行)》,对专项行动和下一阶段执行考核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就开展好专项行动,刘宇副院长在讲话中重点强调三个方面:
一要全面提高认识。本次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到年底,锚定短板弱项,涵盖重点任务,贯穿工作始终,是下一阶段的工作主线和主要抓手,全体执行干警要迅速投身到专项行动中,掀起行动高潮,打出行动的声势和权威。
二要务必抓出实效。专项行动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有台账可查,有数据可考,各院要紧跟考核导向,中院将加强督导考核,使行动力度和工作成效直观体现在考核成绩上,真正实现褒奖先进、鞭策后进、齐头并进的良好态势,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确保行动成效。
三要营造浓厚氛围。行动期间要全面加大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的适用力度,切实突出执行强制性,形成高压态势,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要通过媒体扩大宣传,形成“打击一个,教育一片”的示范效应,加强警示教育,推动执源治理。
郑重告诫:凡在许昌市两级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应当在专项行动启动之日(9月1日)起十五日内自觉到人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及时履行义务,若拒不履行,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将在行动期间全部依法采取搜查、拘传、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市法院将全面加大打击力度,切实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坚决维护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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