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靖 崔佳 王晓莉)近日,一名当事人冒着初秋的细雨前往许昌市襄城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为该庭王晓莉法官赠送锦旗,他说:“王法官,今天专门来感谢你,这个锦旗一定得收下,感谢你公正判决,工作效率高,这么快俺们可就拿到赔偿款了……”
据了解,2022年9月3日19时许分,邓某驾驶豫DC710Q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河南省襄城县紫云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山头店乡五里堡村路段处时,与同向横过道路的行人安某相撞,造成豫DC710Q号小型普通客车损坏、安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襄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邓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安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邓某认为其驾驶的车辆在某财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200万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并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因此只垫付了4万元丧葬费。因安某家属、邓某、某财险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安某的丈夫杨某及其儿子、女儿便将邓某、某财险公司诉至襄城县人民法院。
襄城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8日立案受理此案,由城关法庭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经验丰富的王晓莉法官负责审理。她认真阅读相关材料,掌握案件情况,第一时间与双方取得联系,做好思想疏导和调解,无奈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只好搁置。面对这种情况,王晓莉法官选择尽快开庭,使死者家属早日得到赔偿。
案件办理中,她对调查发现的问题逐一核实清楚,往返南阳数次核实相关证据材料,保证案件审理质量,在坚持法律原则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障死者家属的权益。
根据开庭审理及法庭调查结果,该案于2023年6月27日作出判决: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杨某等三人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68198.29元。
判决生效后,杨某拿到赔偿款,为感谢王晓莉法官快速高效办理案件,制作一面绣有“司法为民暖人心 无私奉献解民忧”的锦旗,专程赶到襄城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亲手赠送给王晓莉法官。
一面锦旗承载着群众对法官的由衷感谢,不仅代表着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认可,也是对法院工作的激励和鞭策。襄城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不断地为人民群众解纷止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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