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靖 葛梦阳 王丽霞)近年来,襄城县人民法院始终将“枫桥经验”融入到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坚持能调则调、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纠纷实际性化解,为维护县域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
据了解,原告宋某与被告闫某是一对年轻小夫妻,双方在结婚后感情非但没有加深,却在生活中各种矛盾越来越突出,争吵不断。宋某于今年9月25日诉至襄城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王洛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人葛梦阳法官通过庭前的沟通,了解到双方矛盾已经不可调和,也曾多次通过中间人进行调解无果,双方对于离婚均表示同意,但是在财产分割上分歧较大。闫某认为自己为了这段婚姻,前前后后付出大量精力和物质,也准备了大量的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希望女方返还部分财产。宋某认为自己嫁给男方后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与爱护,与男方及家人争吵不断,而且又怀孕流产,不愿意返还财产。
原定开庭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上午九点半,从上午九点一直到十一点左右,葛梦阳法官一直耐心做着双方的调解工作,两个小时过去了,双方均有让步,但依然争执不下。葛梦阳法官随即与双方律师进行沟通,共同进行调解,从情、理、法多角度耐心劝说,终于在多方努力下达成一致,宋某当场将4.2万元支付给闫某,双方调解离婚,案结事了。
同一时间,另外一起已经判决生效的离婚案件,在葛梦阳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到庭当场将8万元案件款进行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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