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靖 宋帆)如今随着网红经济迅速发展,许多平台电商也都开始在自己商品上使用网红照片用来引流,以“网红同款”营造爆款商品,吸引消费者。殊不知,擅自使用网红肖像进行引流宣传,一不小心就会踩了侵权“雷”。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网红肖像权纠纷案。
据了解,小怡是小红书平台上一名博主,平日中会发一些美妆、造型等照片及文章,并逐步积累十几万粉丝,其照片及推文广受粉丝喜爱。有一次,小怡发现在电商平台上,一家店铺擅自使用她发在小红书平台上的照片用于宣传销售商品,且该商品链接显示已经有一定销量,小怡遂诉至法院。
经魏都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商铺未经原告小怡同意,利用链接使用、公开原告肖像,用于商业用途,对原告肖像权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最终,判决被告在其店铺首页显著位置连续 15 天发布对原告的致歉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损失4500元。
法官说法:利用网红形象固然能够迅速吸引消费者,但是却存在侵犯网络红人肖像权的风险。广大商家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切莫热销了“网红同款”商品,却踩了侵权的“雷”。
网站首页
- 地市资讯
- 法制金融
- 科教文卫
- 乡村振兴
- 体育旅游
- 河南要闻
- 舆情焦点
- 智库访谈
- 关于我们
- 信息举报
网站不良信息举报邮箱:dxyqyjy@163.com 举报电话:0371-5555010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未经本站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