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靖 张棣)10月31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对案件审理中互相辱骂推搡对方的原告吴某某、被告李某某下达司法罚款决定书,各处以罚款500元,此案系该院司法警察办理的首例司惩案件。
10月27日,案件审理中,原告吴某某辱骂被告李某某,被告突然冲到原告面前,推搡并试图殴打原告,法庭工作人员和法警及时上前制止,阻止事态进一步发展,维护了审理秩序的严肃性。
经勘查现场、调取录音录像、收集证人证言、制作询问笔录,最终确定吴某某、李某某的违法事实。魏都区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依法决定以“司惩”案件立案,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提请罚款、拘留诉讼强制措施操作规程(试行)》,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吴某某、李某某各处以罚款500元。
10月31日,罚款决定书送达吴某某、李某某,两人均表示认罚,并于11月3日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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