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靖张棣 胡晓华)“孩子走上这条弯路,我们做家长是有责任的,以后我也会尽量多抽时间陪陪孩子,加强对小刚的管教,让他重回正路。非常感谢袁法官能给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11月27日,小刚(化名)因盗窃罪被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刑,他的父亲老李依然给该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袁少武寄来一封手写感谢信,对其耐心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深表感谢。
据介绍,小刚自幼父母离异后一直随爷爷奶奶生活,初中毕业辍学走上社会,长期缺乏父母的关心与管教。曾因犯盗窃罪、敲诈勒索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
2021年6月某日下午,小刚在魏都区南关大街某饭店门口,盗窃被害人电动车一辆。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1718元。2022年3月某日凌晨,小刚伙同他人在东城区康胜街与景福路交叉口北50米路西处,盗窃被害人白色轿车车内现金250元。2022年3月某日凌晨,小刚在魏都区南顺河街某旅社门口,盗窃被害人电动车一辆,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900元,该车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案发后,曾办理过小刚盗窃案的民警联系到小刚,小刚接到劝说后自首,魏都区法院于2023年11月开庭审理此案。
审理过程中,袁少武法官并未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始终耐心、细致地与被告人进行交流,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也让其明白违反法律的严重后果。最终,小刚因犯盗窃罪,连同先前所犯盗窃罪,数罪并罚,被法院于2023年11月9日判决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
庭审后,袁少武法官结合其家庭情况、生活环境、性格特点、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犯罪前后的表现等,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同时与小刚的监护人老李联系,要求其承担并落实监管职责,帮助孩子积极走回正轨,回归社会。袁少武法官的用心良苦,让小刚的父亲老李深受感动,尽管孩子已被判刑,他仍表示感谢,于是出现了开头一幕。
袁少武法官表示:花有重开时,人无再少年。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学校、家庭、司法机关、社会各界应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及时掌握未成年人的思想、心理动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和法治教育,共同关心未成年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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