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靖 焦重阳 任文龙)为进一步落实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工作的要求,12月11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到河南省第三监狱对减余刑案件公开宣判、当场宣教,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到场监督,服刑人员代表参加旁听,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见证,主动将减余刑案件的审理全过程“晒”在阳光下。
7名减余刑的服刑人员听到宣判结果后,均表示会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减刑结果。宣判结束后,许昌中院的法官为旁听服刑人员特别是新入监服刑人员讲授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蒋晓静庭长结合减刑案件中服刑人员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引导服刑人员遵守监规狱纪,用实际行动展现自己的认罪悔罪决心;鼓励新入监服刑人员放下思想包袱,及时调整心态,积极改造,努力争取减刑假释机会。
三名服刑人员代表表示,许昌中院的阳光审判让他们真切感受到了法律的严肃性、规范性,让他们对法院的裁决更加信服,对改造生活有了更积极的推动作用。
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表示,此次公开宣判使他们感受到了许昌中院在减刑假释工作中为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刑罚执行制度的落实做出的积极努力。公开宣判宣教有利于激励罪犯改过自新,有利于促进和维护监狱良好的改造秩序。
据了解,近年来,许昌中院审监庭持续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规范案件办理流程,制定了《许昌中院实质化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证据审查指引(试行)》,对于执行机关在提请时应当移送的材料以清单目录的形式予以明确。建立庭前审查分流机制,繁简分流,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审查。加大开庭审理范围,有效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公正裁判中的作用。多方联动,与检察机关、监狱召开联席会议,统一裁判思路、标准,形成合力。定期向刑罚执行机关发布案件通报,就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不断提高其提请质量,近期针对提请中不规范的情况向监狱发出两份司法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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