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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建安区检察院举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

来源:河南智库舆情网 作者:admin 时间:2023-12-27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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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梁靖 刘丽艳)12月26日,许昌市建安区检察院举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主题新闻发布会,多家新闻媒体受邀出席。该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昭主持新闻发布会 。

  

  发布会上,第五检察部主任李小静介绍了今年以来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2023年,建安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最大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因工作成效突出,未检部门荣获河南省“五一巾帼标兵岗”,员额检察官李梦梦入选“全省未成年人检察人才库”。

  

  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该院始终坚持零容忍,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案件,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加大指控犯罪力度。2023年以来,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3件31人,提起公诉15件23人,有效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全面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成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心,推行“一站式询问”,避免因反复询问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依法对未成年人被害人实施法律援助、心理救助、司法救助、教育保障等多种救助措施,最大化保护未成年被害人权益。2023年该院救助因案致贫致困未成年被害人4人,及时有效帮助其脱离困境,走出阴霾。

  

  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力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立足“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凸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优势。坚持少捕慎诉,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全力挽救涉罪未成年人。2023年共受理涉罪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6人,批准逮捕4人,不批准逮捕2人,不捕率33%;受理审查起诉41人,提起公诉19人,附条件不起诉13人,附条件不起诉率31%,不起诉9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不起诉11人,不起诉率51%。严格落实特殊制度,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积极开展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组织在押的未成年人与亲属进行亲情会见,为没有聘请辩护律师的涉罪未成年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等。引入司法社工和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打造1名案件承办检察官、1名司法社会工作者、1名心理咨询师跟进1名涉罪未成年人的“3+1”司法帮护工作模式,“私人定制”帮教方案帮助涉罪未成年人解决心理创伤、认知、行为偏差、不良情绪、不良关系等多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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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断创新教育预防方法,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如何让其健康成长,如期绽放,需要全社会的不懈努力,更需要我们在其走向犯罪和被伤害前,做好法律和安全教育工作。近年来,该院坚持常态化“法治进校园”活动,积极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走深走实,推动“法治副校长”工作落实落细,进一步提高青少年学法热情以及法治思维能力。今年以来开展线上线下普法宣传20余次,印刷普法宣传品5000份。结合未成年人多发、易发案件,该院以家长为授课对象制作法治宣传视频,开设家长课堂向涉案未成年人父母讲授“家庭版”法治课,增强未成年人监护人监护能力和法治素养。

  

  依法综合履职,融入“六大保护”护苗成长。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深挖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助推诉源治理,强化诉前检察建议,加强监督落实,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2023年,针对辖区部分网吧、电竞酒店、KTV 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法问题线索,向相关职能部门移送线索10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6份,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正确履职,形成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等“六大保护”合力,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针对涉罪未成年人,该院打造“3+1”司法社工工作模式,借助社会力量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全方位的帮扶教育,打造1名案件承办检察官、1名司法社会工作者、1名心理咨询师跟进1名涉罪未成年人的“3+1”司法帮护工作模式,运用个案帮教、心理疏导等解决困扰涉案未成年人的诸多问题。“私人定制”帮教方案,让挽救并重教育并行。切实践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司法理念,结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情况,为未成年人量身定制个性化帮教方案,并积极探索 “线上+线下”帮教方式。该项工作从2022年7月正式运行至今,共计提供个案服务260余次,针对6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不同家庭情况、个性特征和犯罪情节,定制个性化帮教方案,成功帮助42名未成年人恢复正常社交、生活,其中17名未成年人顺利返校继续学业。“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采取“一家一令、一家一教、多方协作”三项措施,针对每个家庭存在的不同问题,检察官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向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开设家长课堂等督促履行监护职责,不断提升监护人家庭监护责任,为未成年人筑牢家庭保护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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