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靖 宋帆 吴真真)如今,人们浏览手机时,时常会被网购平台的推广信息所吸引,其中不乏一些极具“诱惑”的“优惠商品”。当你忍不住下单后,发现优惠商品竟遇“缩水”,与先前宣传大相径庭。2023年12月9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法院判决支持消费者三倍赔偿。
据了解,2023年8月28日,原告宋先生在浏览手机时,看到某网购平台“买五袋送五袋正宗云南夏威夷果,壳薄肉厚,奶香十足”的商品信息页面,宋先生觉得优惠力度挺大,当即点击进行了购买,同时领取20元优惠券,实际支付货款79元。但在宋先生购买后,订单商品信息变为买三送二。宋先生申请退货退款却被商家拒绝,在收货后,宋先生打开快递,收到夏威夷果共5小袋,每袋才100克,宋先生再次申请退货退款,再次被商家拒绝,宋先生无奈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民法上的欺诈,是指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本案中,该平台商家在宣传案涉商品时,属于“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构成欺诈。同时,该平台未尽到平台披露义务,存在监管不利的情形,故原告宋先生要求被告平台退还商品货款79元并要求支付赔偿款297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近日在法官回访中,该平台已主动履行赔偿。
法官说法:网购日益普遍,但由于网购中消费者无法直接甄别商品质量,这样给一些不诚信商家带来可乘之机,导致部分商家通过低价等宣传手段隐瞒商品规格、质量等问题,甚至部分商家玩起文字游戏,歪曲优惠规则,误导消费者等等。如此便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极大损害了互信互利网购氛围。
消费者在面对平台和商家的打折、促销活动“诱惑”,也要谨慎下单,避免冲动消费,遇到实物与宣传不符时,保留好商家宣传网页、快递凭证等,及时联系商家或平台退货退款,防止损失扩大,受到欺诈可要求商家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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