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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人民法院:包工头亏损拖欠工资 被判分期偿还劳务款

来源:河南智库舆情网 作者:admin 时间:2024-02-04
导读:

  本网讯(梁靖 蔡苗苗)包工头承揽工程因窝工等因素未达到预期收益,可以拖欠农民工工资款吗?近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判决包工头分两期偿还劳务款。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12月,段某在内蒙古通辽某工地按工程量承揽材料检修工程。随即,段某组织带领20多个农民工到当地开展工作,并向农民工口头承诺按天计付工资。


  但到达通辽工作3天后,因天气等原因工地持续停工7天,段某便带领工人又前往黑龙江鹤岗工地施工。原本10余天的工作量,又因故到2023年2月3日才完工。


  由于段某未与发包方约定窝工损失如何承担,造成施工成本高出20万余元。段某支付给工人部分工资之后,对下欠部分出具了欠条,承诺在2023年3月底前清偿。


  因到期未支付剩余工资款,刘某、陈某等9人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段某支付拖欠工资合计七万余元。


  法院速裁二团队陈春阳法官多次组织调解未果后,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原告等人为段某提供劳务,双方形成劳务合同关系,后段某向原告出具工资欠条,应按约定履行义务支付欠原告劳务款。


  考虑到段某欠款系因生意失败,欠款人员及数额较多等因素,一次性全部偿还的能力有限,故判决段某分两期向原告等9人支付所欠劳务费。


  禹州法院速裁二团队陈春阳法官多次组织调解未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等人为段某提供劳务,双方形成劳务合同关系,后段某向原告出具工资欠条,应按约定履行义务支付欠原告劳务款。


  考虑到段某欠款系因生意失败,欠款人员及数额较多,一次性全部偿还的能力有限,故判决段某分两期向原告等9人支付所欠劳务费。


  法官提醒:广大劳动者和用工者,在日常工作中要特别注意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应将相关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风险等内容约定明确。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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