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靖 焦重阳 牛丹)为推进“三类罪犯”减刑全过程公开透明,以公开促公正,推进阳光司法建设,2月1日下午,许昌中院在许昌监狱开庭审理“三类罪犯”减刑案件。庭审邀请数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检察机关代表和新闻媒体到场并全程监督。
“现在开庭,传服刑人员!”随着法槌声敲响,在监狱临时布置的法庭,一场“高墙”内的特殊庭审正式开始,许昌中院审监庭公开开庭审理9名“三类罪犯”减刑案件。
合议庭经过对法庭调查、证人出庭、调查罪犯财产刑履行情况等实质化审理过程后,又针对呈报减刑的9名罪犯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法治宣教,引导罪犯摆正心态,正确对待减刑政策,遵守监规狱纪,争取早日新生,做对社会有用的人。出庭罪犯陈述时均表示,将积极改造,洗心革面,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整个庭审过程规范、公开、透明,受到了在场旁听人员的一致肯定。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检察机关、新闻媒体、监狱领导纷纷表示,通过“阳光庭审”,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法院对减刑案件的审理过程,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许昌中院严格贯彻‘两高两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精神,坚持对‘三类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实行‘审前上网公示、庭前发布开庭公告、公开开庭审理、公开接受监督、裁判文书公开、严格落实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报备制度’的‘五公开一报备’措施,致力于让刑罚变更执行的过程更加阳光透明,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确保‘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公开公正。”许昌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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