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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 “开门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来源:河南智库舆情网 作者:admin 时间:2024-02-06
导读:

  本网讯(梁靖 芋文青)生活中,在上、下车开车门时,如果不注意很可能会以危险方式,阻碍道路上的车辆和行人。近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开门杀”导致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据了解,2023年7月21日,被告人焦某驾驶小型客车,头东尾西靠南停靠在禹州市西大街路口,开关车门时与由西向东驾驶二轮电动车的原告丁某相撞。


  事故造成丁某和电动车乘车人张某面部、肩部、膝部和腿部等多处损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人焦某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负事故全部责任,丁某和张某无责任。


  丁某因伤住院14天,张某因伤住院29天,两人共花费医疗费1万余元。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丁某、张某将焦某及车辆交强险投保公司诉至禹州市人民法院。


  法院依法受理案件后,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依旧各持己见,互不让步。


       经审查,法院认定丁某和张某各项损失2.5万余元,判决由焦某驾驶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付。


  法官提醒:司机和乘车人开门时,应先观察周围的交通状况,确保没有来往的车辆和行人再打开车门,以免对行驶中的车辆和行人造成危险。因开车门导致事故,除民事赔偿外,严重的还将会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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