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靖 肖婉豫 王易新)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向主动履行判决的被告某建筑公司发出了首份《主动履行证明书》,这是该法院贯彻落实全过程督促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的生动实践,也是通过能动司法为“诚信”背书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了解,2024年7月,原告陈某与被告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魏都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审理认定,被告公司应支付原告陈某工程款10万余元。承办法官向被告公司依法送达判决书后,对被告积极释法答疑,并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会产生的后果,被告公司愿意主动履行案涉款项,主动向原告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
“非常感谢贵院法官在处理我公司遇到的纠纷过程中展现出的专业与高效,也感谢法官向我公司出具了《主动履行证明书》,这不仅有助于我们公司恢复市场信用,也为今后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主动履行证明发出后,7月23日,魏都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尚建辉收到来自某建筑公司负责人的感谢信。
今后,魏都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推进该项举措,正向激励当事人自动履行行为,引导当事人从“要我履行”向“我要履行”转变,积极倡导社会诚信风尚,让“失信受罚”和“守信获益”成为社会共识,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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