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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区人民法院: 借条字迹“消失” 调解归还欠款

来源:河南智库舆情网 作者:admin 时间:2024-11-22
导读:

  本网讯(梁靖 李丽萍 海刚)俗话说得好,口说无凭,立字为据。如果借条上面的字“消失”了,该怎么呢?日前,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五女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欠款纠纷。

  

  据了解,2021年,老李为老张提供工程材料搬运服务,老李负责带领工人将材料搬运至指定地点,涉及服务费用共计3.3万余元。结账时老张表示资金紧张,为保证债务履行,于2021年10月为老李出具欠条一张。后面两年多的时间中,老李曾多次催要欠款,但老张均以种种理由推诿拖延。


       2024年9月,老李多次催要无果后,遂将老张诉至建安区人民法院,要求老张结清服务费用及产生的利息共计4.7万余元。

  

  五女店人民法庭在进行庭前调解时,老张声称,只要有借条,就愿意还钱。但老李拿出的借条上字迹却不见了,只留下了一个空空的手印,老李急切的表示:“当时老张出具借条时字迹是有的,随着时间推移,不知为何字迹就不见了。”

  

  法官遂耐心提醒老李,看看有没有其他的证明。在老李多次寻找后,找到了当时签下借条时的一张照片,终将没有“字迹”的借条还原。

  

  最终,在法官和调解员多次释法明理后,老张和老李达成一致意见,老张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所有欠款。

  

  建安区人民法院五女店法庭负责人李丽萍:在书写借条时,出借人应自带纸和笔,让借款人书写,最好再加盖印章和手印;此外,也可进行录像或者拍照,或找第三方人士在场见证,留下电子证据和人证。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在出具借条时故意使用书写后字迹会消失的笔,意图达到不归还借款的目的,就可能涉嫌诈骗罪,出借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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