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靖 马非凡 任文龙)“太感谢你了,刘法官,你们真是公正高效执行,为企业权益护航的模范法官。”12月20日下午,临近下班之际,某资产管理公司经理朱某带着一面鲜红的锦旗来到许昌中院执行法官刘兵的办公室,当面送上诚挚的感谢。
据了解,2020年,某实业公司以其名下4块商业用地使用权为抵押,与某银行许昌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其可向某银行分次借款并支付利息。某实业公司未如约还款付息,某银行遂诉至法院。经许昌中院审理,判令被告某实业公司向原告某银行偿还借款本金1.98亿元及利息,并认定某银行对4宗土地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益。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裁判义务,某银行转让债权至某资产管理公司,向许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某实业公司系豫中地区一家知名的钢材贸易企业,在当地经营着一家有数百名商户的大型钢材市场,受经济下行影响,该公司经营状况连年下滑,除该案外,在许昌两级法院有多个案件未履行还款义务,其主要财产为钢材市场所处的10宗土地使用权,除此之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但10处土地涉及多个债务纠纷,有多重权利负担,被多轮次查封,评估总价值高达9.6亿余元,个案处置难度大,以某实业公司为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成为疑难案件被长期搁置,本案4宗土地的处置也一度陷入僵局。
最高人民法院部署交叉执行工作后,许昌中院决定由执行法官刘兵及其团队负责,以该案为突破口,与辖区基层法院协同推进,下定决心“一揽子”化解。经调查,两级法院系列案件中,当事人某通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本案的4宗土地系首封权益人,刘兵决定将处置权商请移送至本案,从善意文明执行的角度出发,仅处置土地使用权部分,审慎推进,对商户经营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上拍前,组织辖区法院系列案件承办人召开协同会议,研究降价幅度等问题。经过一拍、二拍,因无人竞买流拍,申请人某资产管理公司决定接受以物抵债。4宗土块流拍价值为2.85亿余元,申请人接受以物抵债,仅能在抵押额度内优先受偿2.18亿余元,超出部分应由首封权益人某通公司受偿,但申请人无法支付超出部分约7千万元给某通公司,以物抵债面临困难。了解到某资产管理公司在魏都区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中对某实业公司的另一地块享有抵押权,该地块以8千余万元价格流拍后,某资产管理公司未接受以物抵债。刘兵抓住协同处置良机,积极寻找法律依据,组织多轮磋商,引导资产管理公司另案中的抵押权益置换某通公司本案中的首封权益,不仅能够免除大额资金支付,也使多个案件一次有效化解。两公司分别在股东会和投资决策会会议通过,最终达成《以物抵债合作协议》,许昌中院、魏都区法院依法分别做出以物抵债裁定,至此,价值6亿余元的5宗土地全部处置完毕,5个关联案件一次有效化解,多方当事人实现共赢。
据了解,本案是许昌中院充分运用交叉执行机制,集中化解矛盾,助力企业良性发展的典型案例,具有多方面典型意义:首先,全面落实交叉执行工作要求,发挥中院“三统一”管理职能作用,统筹辖区基层院协同推进,打破了个案分散执行,财产处置无法推进的僵局,为类案推进提供范例。其次,充分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财产权属及商户经营状况综合考量,审慎处置,依法减少部分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最大程度保企经营、助企纾困,也促成了案外人与申请人以物抵债的合作。再次,有效发挥司法涉税协作联动机制,为执行案件不动产司法拍卖税费联动征缴提供了典型实践范例。最后,在本案以物抵债面临困难时,执行法官灵活适用法律及相关规定,打破以物抵债的惯常做法,允许案外人在本案的首封权益与申请人另案的抵押权益协商解决,减轻了企业负担,一案结多案解,实现多赢共赢。在本案的指导下,该系列案件预期将全部得到化解。
下一步,许昌法院将继续全面贯彻上级法院交叉执行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机制效能,全力推动疑难案件化解,以更高质量的执行工作护航企业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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