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族是具有共同地域、共同语言、共同经济生活和共同心理素质的人们的稳定共同体。
2.我国各民族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已形成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
3.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1)民族平等原则:①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在民族问题上的基本观点。各民族之间只有大小、强弱和发展程度上的区别,绝无优劣之分。各民族都对人类历史的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②具体表现:一、各民族在政治权利、社会地位上实现了平等;二、各民族在发展经济、文化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三、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平等权利,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2)民族团结原则:①民族团结和民族凝聚力的强弱,与一个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前途有密切的关系,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标志之一。各民族的大团结是国家统一、繁荣、昌盛的重要保证。因此,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也是各民族的共同愿望。②必须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与极少数民族分裂分子进行斗争,依法惩处煽动民族歧视的行为。(3)民族共同繁荣原则:①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是由社会主义本质决定的。②在现阶段,加快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是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也是促进各民族个同繁荣,增进民族团结。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必由之路。③推进西部大开发,实行“兴边富民”行动,是坚持民族共同繁荣原则的具体体现。(4)三原则的关系:民族平等是实现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条件。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物质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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