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我省户籍在外省(市、区)普通高中就读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回我省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的报名及统一考试。考生须到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登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后,回户籍所在县(市、区)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登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时,请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学籍所在省(市、区)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出具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
2。学籍所在普通高中学校出具的学生本人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即毕业鉴定,50字之内反映学生在校表现);
3。学生本人户口页;
4。学生本人身份证。
办理时间:2018年10月20日—10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2:00、14:30—18:00
二、具有外省(市、区)户籍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回户籍所在省(市、区)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的,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出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省统考科目成绩证明,届时请提供如下材料:
1。学籍所在普通高中学校出具的学生回户籍所在省(市、区)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2。学籍所在普通高中学校出具的学生本人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即毕业鉴定,反映学生在校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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