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靖 陈佳卓 陈叙鸣)校园霸凌行为不但会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还触碰法律红线。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枪杆刘法庭近日审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以法治和教育相结合的方式破解校园霸凌的“法理情”困局。
据了解,2024年6月晚,某村发生一起恶性校园霸凌事件。三名未成年人贾某、易某、兵某因向他人索要物品未果,转而无故对袁某实施暴力泄愤。三人不仅殴打袁某致其受伤,还强迫其喝下刺激性饮料、吸烟,并威胁袁某与他人互殴。袁某因身体损伤和心理创伤入院治疗,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事后,袁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名被告及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因本案涉及多名未成年人,案情复杂且双方对抗情绪激烈,属于典型的“复合型校园霸凌”事件,面对原被告双方对抗情绪激烈,责任认定复杂的情况,承办法官陈展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巧妙化解了矛盾。
在调解过程中,陈展法官既讲法理,又谈人情。他细致地向三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剖析霸凌行为的法律后果,用鲜活的案例让他们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经过数轮苦口婆心的劝导和释法明理,终于打破了双方的心理壁垒,促使三名被告及其监护人深刻反省,主动向袁某道歉并履行赔偿义务。最终,这起充满火药味的纠纷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圆满化解。
校园霸凌绝非“孩子间的玩笑”,霸凌行为触碰法律红线。《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明确禁止学生欺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对殴打他人行为设定处罚,情节严重者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本案中,被告的强迫、侮辱行为已构成民事侵权,若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或将面临刑事责任。因此,监护人应加强管教,关注子女心理动态,杜绝纵容或漠视、学校需建立反霸凌预警机制,通过法治课堂、心理辅导干预苗头性问题。受害者遭遇霸凌时,也应勇敢维权。
法官表示,校园应是青春成长的净土,而非暴力的温床。本案警示我们:法律不会因“年少”而纵容恶行,霸凌者终将付出代价。让我们以法为盾、以爱为桥,共同守护每一个孩子的向阳而生。
网站首页
- 地市资讯
- 法制金融
- 科教文卫
- 乡村振兴
- 体育旅游
- 河南要闻
- 舆情焦点
- 智库访谈
- 关于我们
- 信息举报
网站不良信息举报邮箱:dxyqyjy@163.com 举报电话:0371-5555010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未经本站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