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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人民法院发布6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来源:河南智库舆情网 作者:admin 时间:2025-06-09
导读:

  本网讯(梁靖 葛梦阳 余洁)2025年6月5日,是第54个“世界环境日”,今年的主题为“美丽中国我先行”,许昌市襄城县人民法院发布6起生态环境审判典型案例,共同护航美丽襄城。


  案例一:被告人王某某、闫某甲、闫某乙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31日夜间,在襄城县汾陈镇大路陈村,被告人王某某、闫某甲、闫某乙在禁猎期、禁猎区内,使用弹弓、照明灯具等禁猎工具和方法非法狩猎野生斑鸠12只。经鉴定:涉案的野生动物为12只珠颈斑鸠,均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地野生动物,涉案价值为3600元。


  【裁判结果】


  被告人王某某、闫某甲、闫某乙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猎捕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王某某、闫某甲、闫某乙违反狩猎法规的规定,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猎捕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属环境违法侵权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其损坏的生态环境,依法应当对其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且被告人王某某曾多次犯罪,主观恶性较大。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被告人闫某甲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被告人闫某乙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扣押在案的作案弹弓、照明灯具予以没收,由扣押单位依法处理。被告人王某某、闫某甲、闫某乙对破坏的自然资源承担修复责任,于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在襄城县颍阳镇某村补种价值3600元桂花树苗(规格:地径3-5cm)桂花树树苗,养护期限为一年,验收成活率达到90%以上。被告人王某某、闫某甲、闫某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


  近年来,非法狩猎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严厉打击非法狩猎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进一步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福祉意义重大。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曾多次犯罪,主观恶性较大。三名被告人在禁猎期和禁猎区内,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工具预谋杀害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地野生动物,严重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其三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案例二:漯河市生态环境局与漯河市某公司罚款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3日,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检查发现漯河市某公司在机动车尾气检测时,存在未多排气管检测却出具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涉嫌出具虚假报告,违反相关规范与要求。该局依法作出罚款122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决定。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罚。


  【裁判结果】


  合议庭经审查研判,发现该公司虽违法,但作为小微企业,正处关键发展期,“一刀切”处罚可能影响其正常运营。法官主动与公司负责人沟通,讲解法规,让其认识问题严重性;同时与行政机关交流,从法律适用、企业发展、社会效益等角度分析,建议调整处罚方式。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意见,既维护法律权威,又为企业发展留有余地,实现法律与社会效果统一。


  【典型意义】


  本案的妥善处理在减轻了群众诉累,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进一步为企业发展提供空间,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对促进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调解过程中,襄城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寻求既能维护法律尊严又能满足当事人合理诉求的平衡点,让企业在纠纷解决中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公正,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使得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得到彻底解决,避免了纠纷的反复和升级。


  案例三:告鄢陵县某某有限公司诉被告牛某某、许昌某某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原告种植亮晶女贞造型树800多棵,小叶女贞造型树300多棵。2023年,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到树木种植点查看树木时,发现树木大面积落叶,并发现从西侧一墙之隔的工厂院内正散发出刺鼻的气味,而且该公司的树木越靠近西侧围墙的落叶越严重。经查看,亮晶女贞造型树800多棵全部受损,小叶女贞造型树93棵受损。双方协商无果后,原告于2024年3月12日诉至本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况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综合全案证据,本院认定牛某某公司存在污染环境行为、原告公司存在苗木遭受牛某某公司排放化学气体污染受损的事实,另牛某某公司也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排放化学气体与某某公司苗木受损之间无因果关系。因此,原告要求牛某某、牛某某公司赔偿苗木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最终判决被告牛某某、许昌某某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某某有限公司苗木损失费共17万元。


  【典型意义】


  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新的阶段,也是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企业的社会责任不应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教育、扶贫、助残等一般概念下的社会责任,在新文明时代也特别应该包括生态环境责任,并成为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力量。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务必牢记,青山绿水不容践踏发展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环境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也是企业赖以生存的根基。在谋划未来蓝图时,应将环保理念融入每一个生产环节,加大环保投入,研发绿色技术,走绿色发展之路,方能行稳致远。


  案例四:王某某、王某某、阮某某污染环境罪一案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份至2024年1月份,被告人王某某在襄城县湛北乡武湾村租用闲置猪舍,伙同被告人阮某某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违法进行镀锌作业,向周围自然环境擅自排放未经处理的有害工业废水。经对渗坑处排放废水取样检测结果显示:总锌90.3mg/L,超标59.2倍;总铜12.3mg/L,超标23.6倍,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和地下水源。


  【裁判结果】


  被告人王某某、阮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含有重金属的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王某某、阮某某伙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其中,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阮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阮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禁止被告人王某某、阮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排污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


  【典型意义】


  本案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违法进行镀锌作业,向周围自然环境非法排放未经处理的有害工业废水造成环境污染的典型案例。二被告违反国家规定,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未经处理的有害工业废水,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构成污染环境罪。襄城县人民法院进一步促进“治罪与治理”有机结合,通过“定罪判刑+从业禁止”,严厉打击严重污染环境刑事犯罪,进一步延伸打击深度、拓展打击广度,始终保持打击重点领域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守护和谐稳定生态环境。


  案例五:高某某滥伐树木罪一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1日0时许,被告人高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伐木工人将其购买的位于紫云镇谢庄村的46棵杨树伐掉。经鉴定:被滥伐树木材积为33.3665立方米。


  【裁判结果】


  被告人高某某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高某某曾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刑罚,酌定从重处罚。判决被告人高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典型意义】


  森林资源是国家宝贵的生态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部分人员为追求经济利益,无视法律法规,擅自砍伐林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依法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不仅让被告人承担了应有的法律责任,也为其他潜在违法者敲响了警钟。襄城县人民法院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不端加强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为“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贡献司法力量。


  案例六:漯河市某有限公司与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漯河市人民政府撤销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20日,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发现漯河市某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作出6712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漯河市某有限公司不服该处罚,遂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结果】


  合议庭对案件案情进行分析研判后,发现漯河市某有限公司确实存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政违法行为。考虑到该公司虽存在一定的违法行为,却属小微、新质生产力企业,如果罚金过高可能会不利于企业的下一步发展,进而导致企业实际经营困难。本着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原则,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释法明理,让其充分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同时,与漯河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沟通,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分析案件情况。最终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调解意见,该案得到实质性化解。


  【典型意义】


  生态环境局在严格履行环保监管职责的过程中,也应对企业的发展多一份理解与关切。每一家企业都是经济活力的源泉,在督促其合规守法的同时,还应积极引导企业绿色生产,这样更有助于构建和谐的政企关系,共同助力地方的可持续发展。而对于涉案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务必牢记,发展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环境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也是企业赖以生存的根基。在谋划未来蓝图时,应将环保理念融入每一个生产环节,加大环保投入,研发绿色技术,走绿色发展之路,方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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