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田波涛 李东阳)2021年10月11日,河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南阳机场公安分局依法处置了一起在飞机上吸电子烟的行政案件。
当天下午16时,南阳机场公安分局值班民警接到GX8946航班机组报警,称由南阳飞往天津的客机上有一名男性乘客在座位上使用电子烟,被安全员当场发现。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在向机组人员了解情况并取证后,依法将该旅客口头传唤至执法办案中心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据调查了解,该旅客李某峰在飞机舱门关闭后,因等待起飞时间较长,便习惯性地将放在随身挎包内的电子烟取出抽了起来。在民警询问过程中,李某峰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鉴于李某峰认错态度较好,且未触发客舱内烟雾报警器,也未影响飞行安全,机场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李某峰作出200元行政罚款处罚。
办案民警提示:电子烟也是烟,虽不需要明火点燃,但同样会产生烟雾,可能会触发机舱内烟雾探测器报警,影响航班飞行安全。而且电子烟由电池供能,一旦发生故障,极易产生火情或爆炸。《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关于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空运输安全的通告》将“吸烟(含电子香烟)”明确列为航空器内禁止的行为之一。同时,民航局实行黑名单制,如果因为在航空器上吸烟(含电子烟)被处理后,还可能会被列入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严重失信人名单,即禁飞黑名单,禁飞时长为一年。在此河南机场公安提醒广大旅客,在乘坐飞机出行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定,用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安全、健康、有序的乘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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