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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人民法院:六人冒充医保局工作人员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刑

来源:河南智库舆情网 作者:admin 时间:2022-08-16
导读:

  本网讯(梁靖 姚晓芹 任双军)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打着医保局工作人员名义,实则是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六名被告人获刑。

  

  2021年6月至2021年7月,侯某在河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的安排下,带领李某、韦某、郭某、秦某、邵某与杜某、蒋某、伍某(三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在襄城县、鄢陵县以医保局工作人员的名义为两地乡村村民激活支付宝电子医保凭证。期间为增加收益,侯某授意李某等人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村民的个人信息提供给上家,由上家操作注册或登录抖音、淘宝、大众点评、京东商城等新用户,赚取佣金。侯某每安排一个村子收取村费500元,共收取李某村费38000元,从中获利15200元。李某通过微信、支付宝收到上家返回的佣金后非法获利6721.2元,秦某非法获利11295.5元,郭某非法获利7311元,邵某非法获利6651元,伍某非法获利4172元,韦某非法获利22023.8元。

  

  襄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侯某、李某、韦某、秦某、邵某、郭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量刑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侯某等六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20000元至10000元不等罚金。

  

  法官说法: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个人信息收集必须合法、正当、必要、规范,违规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有可能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惩处。同时,在网络时代,大家要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不轻易提供个人信息特别是身份类证件信息,谨防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损失。


责任编辑: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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